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决策部署、院规院纪的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四)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执纪问责,监督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从严正风肃纪,强化作风建设。       

(五)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时向学院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六)受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控告和信访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

(七)按照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做好源头治理工作。      

(八)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理论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九)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