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清明节将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23年4月5号(星期三)放假1天。
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安排好值班和安全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