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完成省级先进的评定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本年度6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及学生班集体。
第二条 评选标准
一、省级三好学生
1.候选人曾获得院级优秀个人称号。
2.候选人曾获学院一等奖学金。
3.学生如有违纪处分,待处分解除后方可候选。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候选人需是现任学生干部。
2.候选人在规定时间,曾获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候选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4.学生如有违纪处分,待处分解除后方可候选。
5.候选人工作积极主动,业绩突出,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
1.候选班集体曾获院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2.候选班集体如有学生受到违纪处分,待处分解除后方可候选。
3.候选班集体在学院各项考核、评比中成绩优良。
4.候选班集体每学年度全班学生学费上缴率不低于98%。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学生处按照各系本学年度学生总数(不含已经毕业的学生),将评审指标进行分配。
二、各系应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院评定办法以及关于评选工作的安排。
三、省级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需由其所在班的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并认真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征求意见需成书面材料长期保存。
四、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评,提出建议候选人及班集体初评名单。
五、整理材料,将事迹材料及《评审表》报送学生处。
六、学生处对各级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
七、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委员会,听取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代表述职,通过当场打分或无记名投票推选出上报的获奖人员和集体。
八、将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九、学院公示不少于五天。
十、上报院长办公会评审。
十一、将评审结果及有关资料上报河北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十二、为获奖学生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条 学院大力宣传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个人和班集体的先进事迹:将先进个人的评审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评审程序公开和评审结果公开。
第六条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逾期或因为工作人员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取消评选资格的不得补报;评选工作中违反学院纪律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 参评学生要实事求是填写申请资料,对于违反纪律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人的资格,并按照《det365在线平台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八条 获省级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确定上报后,获奖个人和获奖集体中的学生三个月内受到纪律处分,取消所获荣誉并追回获奖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