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言行一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有正确的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有良好卫生习惯;
4.必须为本学年度奖学金获得者。
(二)奖励办法:
1.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依据德智体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照班级人数的10%确定;
2.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3.填写《优秀学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有下列行为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
1.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2.无故旷课一学时及以上者;病事假学期累计超过5天者;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
3.酗酒,打麻将,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4.违纪处分未解除的;
5.所在宿舍卫生评比不达标准的;
6.未经学院允许,不交或缓交学费的。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条件
1.模范带头作用好,坚持原则,团结同学,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富有成效,在老师和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考核成绩必须在班级前二十五名;
3.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五十人以下班级产生一名,五十人至一百人班级产生两名,一百名以上班级三名;
4.所在宿舍必须三次以上被评为“文明宿舍”。
(二)奖励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由学生处按各班实际人数及日常表现情况统一分配;
2.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3.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